2018年9月8日,依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批復等要求,安徽奧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開“光伏支架系列產品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以下簡稱“驗收組”),驗收組由安徽奧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3位行業專家共8人組成并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建設單位介紹了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驗收監測單位匯報了驗收監測報告編制情況,驗收組對項目現場進行了踏勘,并查閱了有關環保資料,驗收工作組最終形成驗收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建設地點:安徽省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北路1號(租賃信義光伏產業(安徽)控股有限公司五期廠區東南角的成品庫部分廠房);
建設性質:新建;
生產規模:年產1.5萬套光伏發電成套支架;
建設內容:建設玻璃鋼拉擠生產線13條、配套玻璃鋼半成品切割生產線 13條、光伏發電成套支架組裝生產線6條,配套建設廢氣、廢水、噪聲及固廢工程,其中1000t/a玻璃鋼模壓成型生產線未建設。
環保審批情況及建設過程:安徽奧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委托安徽師達環??萍加邢薰揪幹屏恕鞍不諍W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光伏支架系列產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7年10月17日,蕪湖市環境保護局對該項目進行了批復。本項目于2017年11月開工建設,2018年3月竣工開始調試運行。
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6000萬元,實際環保投資110萬元,占總投資1.8%。
驗收范圍:階段性驗收,年產1.5萬套光伏發電成套支架。
二、項目變動情況
環評設計情況 |
實際建設情況 |
成品切割工序:玻璃鋼切割機:6臺套,采用1套2萬m3/h的袋式除塵器、15m排氣筒 |
實際玻璃鋼切割機:6臺套,成品切割工序各臺玻璃鋼切割機分別經過密閉移動式濾芯除塵器后(共3臺),匯入1套1500m3/h的袋式除塵器、15m排氣筒 |
半成品切割工序:13條玻璃鋼拉擠生產的切割工位共配套26套袋式除塵器 |
實際配套7套袋式除塵器,每兩條生產線共用1個袋式除塵器,實際環保設施可以滿足污染物治理 |
成品打孔工序產生的粉塵無除塵設備 |
對于成品打孔工序配套7套移動式濾芯除塵器 |
環評中未涉及到廢液壓油產生 |
實際生產過程中會使用到液壓油,故會產生危廢——廢液壓油,已暫存于危廢庫,交由安徽超越環??萍加邢薰咎幹?,并簽訂了處置合同 |
生產工序中使用循環水池 |
實際生產過程中使用冷卻塔 |
綜上所述,根據環境保護部 2017年11月20日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以排放污染物為主的建設項目,參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編制驗收監測報告,根據《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關于印發制漿造紙等十四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6號),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環評手續,項目不屬于重大變動的。
三、環保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是生產廢水和生活廢水,其中生產廢水主要是冷卻塔的循環冷卻水、有機廢氣處理裝置噴淋塔循環水,循環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根據廢氣環保設施設計單位安徽萬山紅環??萍加邢薰咎峁┑牟牧?,噴淋塔循環水2~3年更換一次。故外排廢水主要是生活廢水。
生活廢水依托租賃廠房的化糞池處理后,由銀湖北路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天門山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到長江。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玻璃鋼拉擠生產線切割工位、成品切割、成品打孔生產工序產生的切割廢氣(主要污染因子:顆粒物);原料攪拌、玻璃纖維與玻纖氈浸膠、入模加熱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苯乙烯)。
成品切割工序各玻璃鋼切割機產生的切割廢氣分別經過密閉移動式濾芯除塵器后,匯入1套1500m3/h的袋式除塵器經處理后由15m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
玻璃鋼拉擠生產線切割工位經過移動式袋式除塵器處理,成品打孔生產工序產生的切割廢氣經過移動式濾芯除塵器處理后,以無組織形式進行排放。
原料攪拌、玻璃纖維與玻纖氈浸膠、入模加熱成型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噴淋+過濾+光氧化”處理后由15m 排氣筒進行高空排放。
(三)噪聲
本項目主要噪聲源有攪拌機、玻璃鋼拉擠生產線、玻璃鋼切割生產線、玻璃鋼切割機、冷卻塔等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采取廠房隔聲、基礎減振等降噪治理措施。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玻璃鋼邊角料、廢鋼邊角料、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包裝桶、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廢液壓油、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其中袋式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玻璃鋼邊角料、廢鋼邊角料、生活垃圾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包裝桶、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廢液壓油屬于危險廢物。
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玻璃鋼邊角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鋼邊角料交由蕪湖市翔達物資回收有限責任公司回收處理;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包裝桶、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廢液壓油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根據環評要求,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包裝桶交由供應商金陵力聯思樹脂有限公司回收,廢不飽和聚酯樹脂、廢液壓油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的安徽超越環??萍加邢薰咎幹?,并簽訂工業危險廢物委托處置、運輸合同,合同編號:CY-HT-S-201808-055。
(五)其它污染防治設施
1.排污口規范化:已規范設置排污口;
2.衛生防護距離:項目位于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銀湖北路1號,租賃信義光伏產業(安徽)控股有限公司五期廠區東南角的成品庫部分廠房,廠房邊界外100m范圍內無居民點、學校等環境敏感點,衛生防護距離滿足環評和批復要求。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7月18日進行了現場驗收監測,驗收期間監測結果如下:
4.1廢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生活廢水總排口pH、SS、COD、BOD5排放濃度日均值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NH3-N排放濃度日均值滿足天門山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4.2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廠界○G2~○G4監控點周界外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 0.462mg/m3、1.58mg/m3,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6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界○G2~○G4監控點周界外苯乙烯排放濃度低于方法檢出限的濃度,無組織監控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要求。
切割廢氣污染因子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最大值小于2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0.300kg/h,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值要求。
有機廢氣污染因子苯乙烯排放濃度低于方法檢出限的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同時污染因子非甲烷總烴的最大排放濃度為2.8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8.09×10-2kg/h,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值要求。
4.3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功能區標準。
4.4總量控制
本項目實際新增 COD、NH3-N、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和苯乙烯計)排放總量分別為0.163t/a、0.028t/a、<1.440t/a、0.389t/a 滿足項目環評報告中總量控制建議指標。
五、本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該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均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固廢妥善處置,滿足要求。
六、驗收結論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所規定要求:本項目建設前期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技術資料與環境保護檔案資料基本齊全;環境保護設施基本按環評及批復的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經負荷試車檢測合格,具備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轉的條件。安徽奧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光伏支架系列產品項目階段性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1.加強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廠區環境管理,健全環境管理制度,規范危廢貯存場所建設與管理。
安徽奧特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